今天有兩人受傷只是個“意外”,傷情鑒定還沒出來,先不必談故意傷害,只說“耍流氓”這回事。
像這種案子,最令人頭疼的就是證據,因為都來自于當事人的口述,又沒有其他的證據坐實。所以對警方來說,最省事的做法就是拿到當事人的親口供認。
說是寫一份檢查、盡量輕描淡寫地認個錯就能結案,其實檢查本身就是當事人的供認,定了性之后便好辦了,無非是根據規定進行處罰而已。
有很多不明就理的無辜者,就是吃了這個虧,甚至是被誤導了。
比如有人走在路上被人誣陷耍流氓,鬧到了派出所,心想寫個書面檢查,認個錯、道個歉,只說自己是不小心碰著對方什么部位也就算了,別再沒完沒了的糾纏下去。
但是只要這么做了,一般情況下,至少行政拘留五天起。
這里有個陷阱,假如不是專業律師,則很難不掉進去。就是警察這么說的時候,都是盡量以大事化小的語氣,告訴當事人寫份書面檢查就可以結案了。
這是實話,但只是半截實話。
在這種情況下,很多人也沒有精力糾纏,都選擇了息事寧人,不過是寫份檢查而已,反正從小在學校里也寫慣了檢查,寫完了還得趕緊去上班呢
但警察往往不會提前說,這和普通的而檢查性質完全不同,而是執法機關的處罰依據,寫完檢查就出不去了。
有人肯定會很納悶,為什么會這樣
站在警方的角度,很多時候這也是一種自然的處理方式,或者說無奈之舉,因為成天碰到的各種破人破事太多了,警官也不知道誰是不是好人。
比如這大半夜的,誰愿意沒完沒了的加班扯皮基層警力很緊張,基層警察有很多事情要忙,所以能用最省事的方式結案,成了很多人追求的目標。
并不是所有的警官都有壞心眼,實際上大部分警官也都是普通人,可能就是因為工作中這一招好用,久而久之就形成了路徑依賴。
像今天這種情況又比較特殊,馬政委有過暗示,要小金警官把證據坐實,總之是不能放華真行走,非得把人拘進去不可。
華真行當然知道其中關竅,所以場面就這么僵持住了。小金警官沒有動手搞刑訊,可是逼供的嫌疑也有,至少有語言上的暗示與威脅。
但是后來,小金多少也琢磨出這件事的味道了,他的內心中是不想那么做的,最后那句話,等于是在提醒華真行該怎么辦了。
很多人都不希望這種破事被鬧到學校或單位去,那樣也意味著某種程度上的社死。所以小金警官強調,假如華真行不寫檢討就要通知學校。
像這種事情,按照學校紀律弄不好會被開除,他得珍惜來之不易的留學機會。華真行則表示,警方想通知學校那就通知吧。
其實小金警官沒打算通知學校,因為根本沒證據證明華真行有違法行為,在這種情況下頂多二十四小時就得放人,他代表派出所通知學校又能說什么
其實華真行還有一個選擇,他可以在二十四小時內聘請律師,但如果他本人不主張這個權利,警方在大多數情況下也不會提醒。
小金警官卻提醒華真行了,不是真要通知學校的意思。他在暗示,華真行就算自己找不到律師,至少也要通知外面能幫到他的人,一個人在派出所里太被動了。
華真行居然沒有接這個茬,又說道“很抱歉,金警官,我知道你也是無辜被牽連進來的,回頭還會因此丟了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