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狐蘭:“檢控官,我先問一個問題,如果中島和前村不收好處,四年前的申請能通過嗎?”
檢控官想了一會:“不能,客觀來說,作為寺長的中島為了保護本地工業和礦業,有可能會要求重新勘探。但是前村作為勘探負責人,沒有好處,是不可能做出錯誤的結論。”
令狐蘭道:“也就是說藤木根本沒有犯罪。是中島可能犯罪,前村犯罪,才導致了A村污染。不可否認藤木道德有缺陷,但是他只是做了常人會做的事。本案控告藤木犯罪,完全是挑戰民眾的道德底線行為,我不否認民眾中有很多圣人,但是我相信也有很多不道德的人。諸如去賓館休息想找女人,有一位有傳染病,想報復社會的極品美女非要和你睡覺,我相信有人會拒絕,但我相信更多人會接受。”
令狐蘭:“我們要追究的是,美女怎么進入房間的?酒店為什么沒有阻止美女進入房間?而不是去追究男子的想法和行為,男子的行為屬于可以理解的本能行為。所以我認為本案完全是本末倒置,藤木先生最多算一名證人,根本不能算是被告。”
這是狡辯,詭辯還是辯論?檢控官一時間被問住了,在人之初性本惡的基礎上,似乎藤木的行為徘徊在有罪和無罪的中間灰色地帶。
許久后,檢控官道:“我承認本案有些本末倒置,但是藤木仍舊有罪,因為他逐利的行為才導致悲劇發生。”
令狐蘭怒拍桌子,質問:“檢控官你是不是聽不懂人話?老娘剛才說了,悲劇的發生源頭是前村和中島收了錢,藤木只是做了一個人本性會做的事。”
檢控官也站起來,毫不退讓:“我認為一個人的本性是有底線的,為了幾千萬的利益,不惜讓幾千人的飲用水受到污染。藤木就沒想過,事發后他會被追究責任嗎?”
令狐蘭:“假設C區沒有坍塌,沒有發生污染呢?那請問藤木還會被追究責任嗎?檢控官你告訴我,你認為藤木的行為是行為罪,還是后果罪?”
一個人打了另外一個人一拳,這是犯罪,東唐稱呼為襲擊罪。如果造成了嚴重后果,比如對方死亡,那就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前者是行為罪,因為你的行為犯罪。后者是后果罪,因為你導致了這個后果而犯的罪。
一個男人墻尖了一個女人,是墻尖罪。時候女人自殺,男人仍舊是行為罪的墻尖罪,會因為女人自殺而被加重刑罰,但不會演變成后果罪的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假設男人在墻尖時候導致女子死亡,那就是后果罪,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甚至可以被控告為殺人罪。
一分鐘的法庭沉默后,檢控官道:“兩者皆有,首先藤木行為造成嚴重的污染,為后果罪。”
令狐蘭打斷:“后果剛發生沒有多久,并且警方已經掌握了準確的藤木犯罪信息,為什么還需要烈焰法庭來代勞呢?難道是烈焰法庭認為警方不可能懲罰藤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