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上午九點,第三種情況發生。
曹云將70%股權的高山杏拍到一邊去,他以30%的股權作為老板身份和檢察官進行對話。
檢察官有義務說明情況,同時和曹云的對話將被錄音,有可能成為對陸一航不利的證據,甚至是控告曹云的證據。
陸一航近期頻繁接刑案,在業內小有名氣。在曹云參加大名城時,陸一航接下了一樁故意傷害案。
趙曉是一位未婚女生,和李寶戀愛兩年,因李寶家境貧寒和李寶不思上進,兩人分手。分手后李寶和趙曉見面,李寶將趙曉遺落在出租房內的私人物品給趙曉。見面地點在公園的臺階上,這里是他們第一次見面的地方。見面后李寶懇求趙曉給自己一個機會,趙曉果斷拒絕,拿了東西要離開,李寶推了趙曉,導致趙曉滾下十多級臺階重傷昏迷,成為植物人。
陸一航成為李寶的辯護律師,他主張李寶無罪。唯一一位目擊證人說李寶推趙曉的后背,導致趙曉摔下臺階。根據監控拍攝的畫面,趙曉摔下臺階時,李寶是跪在地上,是不可能推趙曉后背。目擊證人證詞沒有可信度。
李寶不記得當時有沒有和趙曉有身體接觸,他不能肯定。警方證人出席,他們說明監控的局限性,而后模擬了趙曉摔下臺階的情況,無法排除李寶抓趙曉腿,導致其摔下臺階的可能。陸一航質問下,警察表示無法證明不是趙曉自己絆足摔下臺階。
最終法庭以證據不足,將嫌疑人李寶當庭釋放。
就在數天前,趙曉去世,李寶隨之上吊自盡,留下了遺書。遺書上寫了,是自己為了挽留趙曉,跪地抓趙曉的小腿,導致趙曉摔下臺階。如果只有這些,那么陸一航最多是第二種情況麻煩大了而已,因為檢方懷疑其讓被告在法庭上撒謊。
遺書一部分寫著,他討厭自己的律師,討厭他的嘴臉。但是自己為了能脫罪,他只能完全配合律師,對此他感到深深的愧疚與悔恨。趙曉是他的生命,趙曉不在了,他也不想再活下去,于是選擇自殺。
將遺書整體聯系在一起,很容易得出一個結論:李寶對陸一航說明自己跪地抓趙曉小腿,導致趙曉摔下臺階。陸一航讓其忽略這個細節。陸一航在明知道事實的情況下,故意隱瞞和教唆證人隱瞞事實,涉嫌教唆制造偽證罪。
曹云看著手寫的遺書復印件,說陸一航教唆李寶做偽證有些牽強,但是遺書中可以讀出一個大問題,收取低廉律師費陸一航,成功幫助李寶脫罪,李寶反而對其憎恨有加,這很反常理,似乎也證明了陸一航讓其撒謊。
現在一切都不好說,因為李寶肯定有口供,有筆錄,還有警方各方面的調查報告,庭審資料等。這些曹云都沒有接觸到,對案子的了解也是魏君的說明。現在只能等陸一航聯系,開委托書后,曹云才能介入和調查本案。
陸一航選擇了自辯,自辯是被告人一種選擇。不需要被告人有任何法律經驗,或者學識文憑。通常以民事案居多,在不多律師涉案中,極少有人會選擇自辯。
在刑事案中,除了庭辯之外,更重要是收集信息和證據。作為已經被司法控制的被告人,其自辯存在很大約束。同時自辯也是一種被告維護本人利益的有效手段。諸如遇見法援派遣的不盡責律師,或者是不合格的律師,被告可以當庭要求自辯。另外被告也有提出因律師不合格暫時終止庭審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