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被告必須說明案發當時的情況,真假無所謂。但是不說那就是作死了。
越三尺開始說明自己的證詞,也就是當晚的經歷。她完全配合律師,庭上所說和向律師說完全一樣。
第一步:她接到線人葉瀾的電話,前往7號別墅,她接過葉瀾的低倍數望遠鏡看不遠處汽車浮動。大約二三十秒,她感覺頭昏,就什么都不知道了。
第二步:醒來是一個洗手間,燈開著,水沖著她的全身。
第三步:發現洗手間所在的房間沒有開燈,有人死在房間內,她當時并不知道死者的身份,也不知道攜帶的槍械導致他人死亡。
第四步:越三尺手機進水無法使用,出門求救時和巡警撞上。
這也是越三尺最終提供給檢方的筆錄和證詞。這個階段是檢方進攻階段,要揭破越三尺證詞的謊言。
檢方第一位證人,曹云前女友葉瀾。
雖然是女友涉嫌案件,但是由于女友身份不被法律承認,所以不影響曹云成為本案的律師。
葉瀾:“我不知道越檢察官為什么會這么說,因為當天我根本不在別墅群附近。”
諸葛明問:“當天晚上十點左右,你在哪?”
葉瀾想了一會回答:“我當時住在高山律師所,男朋友工作比較忙,到了八點多時候就出門散步。魏君魏律師扶我送我到律師所大門口。我也沒走遠,就坐在律師所不到三百米的山崖邊看山下發呆。大約十點三十分我返回律師所。”
諸葛明:“有人證嗎?”
葉瀾道:“有,十點不到,將近十點時候,魏君律師來找我。問我有沒有事。我說沒事,我想再坐一會,她就先回去了。”
第二證人魏君出庭:“葉瀾就坐在山邊,我老板讓我去看看什么情況。九點五十五分。”
諸葛明道:“根據被告證詞,她和葉瀾是在九點四十五分左右見面,蔣寒月死亡時間是十點到十點十分,巡警進入案發現場的時間為十點十七分。葉瀾所在的高山律師所到達案發現場,即使時速開一百公里,也需要二十四分鐘。葉瀾有證人證明九點五十五分在律師所附近,所以被告的證詞純屬撒謊。”
歐陽逸站起來開始質詢。
歐陽逸:“魏君,你當時和葉瀾交談距離多遠?”
魏君回答:“大約十來米,夜晚很安靜。我走路聲音很清晰,走近之后葉瀾沒有回頭,我隱約聽見她的哭泣聲。她將頭埋在膝蓋處,全身輕抖動。我就問,沒事吧?葉瀾回答,沒事,讓我別管她。”
歐陽逸:“你并沒有看清楚葉瀾的面貌。”
魏君:“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