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一次相遇時間其實很短,易雪卻覺得,一天之內能遇見兩次就是上天讓她們之間有特殊的聯系,不應該錯過,于是她這一次,問了廖小妹有什么需要自己幫助的。
廖小妹當時就十二歲,根本不知道應該怎么脫離家庭,就回答說“我希望有人能帶我走。”
這個回答讓易雪回想起白天廖小妹問她是不是人販子的事,從兩次接觸來看,在廖小妹的認知里,似乎只有被人販子帶走才是最好的離開方式。
易雪按照慣性思維問了廖小妹母親呢,廖小妹搖了搖頭,說沒有母親。
“為什么說沒有母親你母親跟你父親離婚了嗎”易雪只能想到這個答案。
廖小妹卻說“不是,我不知道我的母親是誰,聽說我沒有母親,是忽然出現在家里的,小時候我在福利院長大,但所有的阿姨都說那是我爸爸,從小把我寄養在那的,可能我母親死了,可能她也受不了我父親,直接把我丟給他了吧。”
沒有母親的孩子又有那樣一個父親,童年遭受的痛苦一輩子都治愈不了。
易雪本想幫她找到母親,只要她母親有想逃離的想法,她多少愿意出手幫忙,可是現在沒有母親,一個未成年的孩子,在未成年保護法跟收養法之下,廖小妹很難獨自離開父親去生活。
法律建立的本意是為了給孩子們一個完整幸福的家庭,可同時也讓一些孩子被禁錮在了原地。
彼此都沒什么經驗,易雪只能給廖小妹一張名片和一些錢,告訴她,如果有一天熬不下去了,可以來找自己,不過是多個孩子而已,自己養得起。
當然,最好熬到十四歲之后,因為收養法的最低年齡是十四歲,那時候她自己要走跟父親是沒關系的。
因為廖小妹還要回去給廖當祥做飯,所以她不能待在菜市場太久,收下易雪的名片和錢之后三人就分開了。
后面幾天易雪都在廖小妹下午買菜的時間帶女兒過來跟她見一面,幾乎每天廖小妹身上都有新的傷。
沒兩天易雪就看不下去了,說讓廖小妹去報警算了。
廖小妹不敢,她沒有母親,也就是說,警方只能教育廖當祥,不能把她交給母親撫養,沒有母親是最難過的事情。
無法,易雪只能試著去找廖小妹的母親回來,不管是否真心愿意帶廖小妹走,她只需要一個能夠跟廖當祥搶女兒的人,只要給錢,對方說不定愿意,反正最后孩子也是自己幫她養。
想找人,當然要去醫院,易雪讓廖小妹偷了戶口本,然后去醫院說自己是廖小妹的姨母,出生證明丟了,現在要上學,想重新開一下。
醫院那邊程序很繁瑣,加上沒有廖當祥的簽字,又少了母親一向,根本不給開。
就在易雪愁得嘴里冒泡的時候,忽然接到電話說自己丈夫被人打了,而且挺嚴重的。
易雪很煩自己的丈夫在這種時候給自己找事,不太想管,去醫院交了錢就重新去想辦法弄廖小妹的出生證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