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賈不是不想,可難為情。他說道“公子,我一介仆人,又一把年歲,這親事可不好找。”
沐瑾看老賈的表情,知道他是想找的,就說道“你才四十出頭,有什么不好找的,還仆人呢,你要不要去翻翻自己的軍籍檔案”
老賈想了想,“哎”了聲,黝黑的臉龐露出笑容,抱拳道“多謝公子。”
多年老仆,沐瑾不好打趣,讓老賈去休息。他睡了一會兒午覺,下午又繼續磕律令修改。
擬定律令,從第一篇豎立權威,賦予國家神圣職責、國家人民的尊嚴,制定國旗、國徽、帝室保護法。
第二篇,律令修訂法。世界不斷變化,律令也得要緊跟步伐,因此制訂了嚴格的修法機制,每十年舉辦一次律令修訂。
第三篇就是刑律,主要是針對維護治安這一塊,打擊黑惡勢力盜搶團伙地痞流氓等,包括那些擄掠等,都是從嚴從重。拐賣擄掠人口的,犯罪未遂,十年起步,犯罪已成的,死刑,戴罪立功,供出同伙,可判死緩或無期勞役。
犯罪份子有腿,能跑,很容易跑到別的地方隱姓埋名藏起來,像現在商貿發達,流動人口多,不好逮。因此,沐瑾在刑部和郡尉府都成立了專門的追緝司,按照犯罪程度輕重程度不同,重金懸賞捉拿。不管是衙門里的,還是民間的,只要逮到犯人送到郡尉府或刑部追緝司,就能領獎。衙門每年逮到多少逃犯,是要算進政績里的。
沐瑾從帶兵開始就管得嚴,瞧他管治貿易城治安的架勢,眾人對此毫不意外,改得格外順利。
刑律中,還有關于暴力傷人的,不管相互之間是什么關系,不要說是親戚、夫妻,就算是父母打傷子女,也照樣入刑。如果父母是故意傷人,剝奪撫養權,孩子收歸朝廷撫養。
之前打淮郡的時候,有很多未成年沒有人贖,那種十歲以上,十二歲以下的,送去作坊做點輕巧的手工活,十歲以下的,懵懵懂懂的,人也太小了,弄了個孤兒院養起來,都歸為戰爭孤兒。
軍中將士留下的孤兒,雖然也算戰爭孤兒,但他們有撫恤金、有家產,是由軍隊后勤這一塊兒負責,基本上算是封閉式少年軍校教育出來,到十五歲能直接入昭武堂或者從軍。
孩子這一塊兒,屬于兒童法,歸在婚姻法里的。因為婚姻法里面,就涉及了孩子的歸屬權。
沐瑾接下來,要跟這些擬定律令的磕婚姻法。他這個直接從根子上掀了父權、夫權制度,走的平權路線。大盛朝的人對于兩情相悅的定義是私相授受,根本沒有談戀愛的概念,能到夫妻和睦、琴瑟和鳴都已經是很罕見的,稍微好一點的,女方家世特別好的,是相互尊重、相互扶持,女方家世跟男方差不多,或者是要低的,則是侍奉。
哪怕方易他們已經盡量按照清郡、尚郡的風俗來制定婚姻法,以求盡量達到沐瑾的要求,沐瑾還是一通大改。雖然他們不敢拍桌子跳腳,但是看那表情,就已經差不多了。
旁的不說,孩子的歸屬、姓氏,可以從母姓這一條,遠的不提,看看沐瑾,再代入自己一想,自己的兒子當了皇帝,太上皇是他阿娘,太廟里供奉的先祖是母族的,沒自己的事兒。之前沐瑾改姓時,要是賴氏一族沒同意,沒給他改了,這會兒太廟里供誰,還得得爭呢。
有人當即問沐瑾“大將軍,若您將來有了子嗣,想隨長公主殿下姓,您可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