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這些和尚也是受夠了這樣的煎熬,所以在李泰召見兩名老僧之后不久,那些大德高僧們便紛紛上書進言,希望朝廷能夠針對沙門藏污納垢的情況加以肅清。
對于這樣的正義之聲,李泰當然不會視而不見,當即便著令剛剛為唐公督修家廟完畢、返回長安不久的祀部尚書王松年前往與這些僧徒們一同商討,擬定出來一個整頓沙門的方案,從而作為標準去針對沙門各種現狀進行制裁管理。
眾僧徒們急于諉過脫困,再加上李泰這里本來就有著一整套的管制方案,眼下則是按照這些僧人們的承受能力先拿出一部分條款來試行,自然很快就能達成共識。
在經過旬日的討論之后,一部應用于管理寺廟庵堂的祀部護法式便被擬定出來。律令格式四種法律條文,式就是朝廷諸司處理具體人事上的章程規矩和標準,而這個標準又能隨著時勢的發展而加以增刪調整,是最為靈活的一種章規。
祀部護法式首先是確定了祀部具有督導管理沙門各種事務的權力,當然考慮到在此之前并無朝廷直接管理沙門寺廟人事的先例,所以祀部管理沙門事務并不是直接通過行政力量加以實現,而是通過祀部護法堂會。
而這護法堂會中,除了祀部派遣的朝廷官員之外,還包括朝廷所授封的大德高僧。換言之管理佛教產業發展的不只有行政力量,還有他們行業中的頭面人物。護法式的條文擬定,也是共同磋商所得出的結果。
李泰之所以給這些大德高僧保留一定的話語權,第一自然是只有行業內部的精英才知道怎么搞人才最有效,第二則就是那些被搞的人也需要有一個或一群具體的目標最為情緒發泄的對象。
等到諸大德高僧們簽名落款的護法式成文之后,霸府軍隊便持著這些條文、以長安為中心向四面散開,開始查驗諸方寺廟是否符合護法式的條文規定。
按照護法式的規定,寺廟大體分為四個等級。
等級最低的便是私家供奉的小寺廟佛堂,這種等級的寺廟并不具備傳法的資格,也不能公開接受供奉,并且能夠舉行的佛禮也有著嚴格的規范限制。如果想要爭取放寬限制,必須要向更高一級的寺廟去請經,邀請經法師住寺修行。
再高一個等級的寺廟便是有經法師作為住持,而經法師必須要通過祀部試的考核,考核其人的確是通曉一定的佛教典籍,才會授予經法師資格,并且住持一座寺廟。這個級別的寺廟可以擁有奉經閣并且可以講經傳法,接受信徒的供奉布施,并且舉辦一些佛事典禮。
更高一個等級的寺廟,則就需要有正法師坐鎮,正法師并非通過祀部試考核,而是經法師要追從一位大德高僧學習佛法、并且獲得三位大德高僧的舉薦,再獲得祀部的認證之后才能獲得這一身份。
最高一個級別的寺廟,那自然就是要有大德高僧坐鎮了。但凡沒有大德高僧坐鎮的寺廟,都會存在著各種各樣的限制規矩,唯有大德高僧坐鎮才能免于許多麻煩,這也直接從行政層面拔高了大德高僧的超然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