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丁其實就是奴仆,甚至更直白一點說,就是主人家的奴隸。
這里需要稍稍解釋一下,明代奴仆又稱奴婢、臧獲、家奴、家僮、僮仆、家人、義男、義女、義婦等等。
大明早期,真正的奴隸主要來源于戰俘和罪犯家屬,他們的身份是法律認定的,但這種奴隸數量當然很有限。洪武時期,朱元璋曾一再頒布法令,禁止民間自發的良人奴仆化,反對人身買賣,或者私債準折而壓良為賤;并且規定功臣勛貴和官員蓄奴的數量。
但規定只是規定,勛臣貴戚和官員們都可以找漏洞避免比如奴契上不寫賣身為奴,只寫被某某收為義子、義女,朝廷就只能干瞪眼高陌、高珗為什么都姓高他們最開始的時候,奴契是在高務實的大伯高捷手里的,名義上他們都是高捷的義子,既然是義子,當然得跟“義父”姓了。
主人家對于這一類的奴仆或者說家丁,擁有任意處置的大權因為他們實際上是主人家的財產。
還有一種則稍有不同,是屬于雇工性質的奴仆,只不過這個雇工的雇傭期有點長雇傭一輩子,且沒有跳槽的權力。此前張四維轉給高務實的三慎園三管事,如沈立安、韋希旻等,就都是這一類的奴仆。
前一類義子義女型的奴仆,主人家可以對其生殺予奪;而后一類的,則達不到生殺予奪這個層面,然而朝廷對這一類奴仆的認定一直沒有準確說法,通常來說,主人家只要不直接殺人,其他情況朝廷基本是不問的。
事實上,主人家就算真殺了,朝廷或者說官府會給于的懲罰也十分輕微,對于勢力強大的那種主人家,這種懲罰忽略不計就好。
然而明朝家奴對主人家的犯罪,在大明律中是有非常明確、非常嚴苛的規定的。比如說“凡奴婢毆家長者皆斬,殺者皆凌遲處死,過失殺者絞,傷者杖一百,流三千里。”以及“凡奴婢罵家長者絞。若雇工人罵家長者,杖八十,徒二年。”
義子義女類的家奴哪怕罵主人一句,就要絞死;如果敢動手打了主人,斬首;如果更厲害,殺了主人,那沒得商量,直接凌遲處死。
雇工類的家奴也沒強到哪去,罵主人一句,就要杖八十,坐兩年牢
為何明朝后期打仗全靠家丁原因當然不止一條,但這一條必然不能忽視主人家對家丁生殺予奪啊你一個家丁不聽主人家的話,人家說殺就殺了啊
現在這三位大匠就是雇工性質的高家家丁,因此高務實的決定,就相當于他們的圣旨了。
高務實聽完三人的講述,看了母親一眼,微微皺眉地道“娘親,您給兒子一句實話,您讓兒子搞禹窯,究竟是只為了賺錢,還是有更大的期望”
張氏目光一閃,又堅定了下來,看著高務實,道“務實,高家也好,張家也罷,都是北人,咱們不能光看著南瓷耀武揚威呀你現在要錢有錢,要勢有勢,為什么咱們高家就不能為振興北瓷做點事呢”,請牢記:,免費最快更新無防盜無防盜</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