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耀英,回頭記得把這個犯罪嫌疑人周玉霜的資料發給我看看。”
“好嘞!”
.......
回到省廳里,蘇武繼續翻看這個案子的資料,越來越覺得這案子不對,因為北山警方抓捕的“真兇”周玉霜的口供可以說是漏洞百出。
特別是關鍵證據之一,犯罪嫌疑人在現場留下了半個鞋印,通過技術手段補全腳印,警方在推測案發現場發現的鞋印是標準的男士42碼。
但是“真兇”周玉霜的個頭不高,只有1米68,這樣的一個男性幾乎沒有可能穿42碼的鞋。
要知道,這個40號鞋和42號鞋差距不僅僅在長度,就在寬度方面也是有明顯異同的。
種種跡象表明,北山縣警方雖然抓捕了這名“真兇”,但似乎另有隱情。
就在蘇武打算一探究竟的時候,國合局那邊需要蘇武繼續出差,不得已,蘇武馬上飛去漂亮國參與處理一起跨國案件。
等再回國,重新回到寧江省時,已經過去了兩個月。
此時,錦溪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宣布,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嫌疑人周玉霜死刑。
嫌疑人周玉霜當庭上訴,寧江省高法則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重審。
這一下子又引起了寧江乃至全國的目光了,蘇武的注意力也被吸引到這了,不光是因為這案子已經引起輿論重視,還有就是這里涉及到了前女友譚思佳。
他讓陳一鳴把資料拿給他,從錦溪市中級法院的判決書里蘇武看到,北山警方總共向法院提供了11份證據,但在這其中,能指證周玉霜有罪的證據卻僅僅只有兩份。
其中一份證據來源于周玉霜的口供。
如果說是物證,只有一份就是案發現場的一枚藍色紐扣。
警方認定藍色紐扣來自于一件藍色外套。
而有人證實,在案發當天,周玉霜就是穿了一件藍色外套,由此,北山警方認定周玉霜有重大犯罪嫌疑。
可是,蘇武翻來覆去仔細的看,認為單單就靠藍色外套這一證據定罪,顯然是有待加強的,明顯證據不足全靠口供。
蘇武自己也是老公安了,他覺得這樣難以說服人。
特別是北山警方認定現場的那枚藍色紐扣是來自同一件藍色外套,那周玉霜的那件藍色外套在哪里了?為什么沒有作出鑒定對比的報告,北山警方為什么沒有把這唯一的物證向法庭提供?
帶著這個疑問,蘇武繼續看卷宗,這才發現,北山警方給出的理由竟然是那件外套被周玉霜自己燒毀了。
看到這,蘇武不禁啞然失笑,這不是胡說嗎?最近轉碼嚴重,讓我們更有動力,更新更快,麻煩你動動小手退出閱讀模式。謝謝</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