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14章 有光(1 / 2)

    吃完午飯后,金勝躺在辦公室的小沙發上小憩了一會后,泡起了功夫茶。

    順便研究一下朱大昌的案子。

    差不多1點半的時候,門被敲響了。

    王宇豪拿著一份卷宗進來了。

    “金律,關于韓建的案子,有點情況我拿不準,想跟你聊聊。”

    “行,你先坐下吧!”

    金勝順便給他也倒了一杯茶。

    “謝謝....”

    還挺注重細節,知道用雙手接。

    等他喝了一口后,金勝這才問道:“說說看,是什么情況。”

    王宇豪放下茶杯道:“負責這個案子的檢察官,剛才給我打了一個電話。”

    “說是希望韓建能簽署認罪認罰的具結書,他們會把刑期直接建議為3年6個月。”

    “如果能取得死者家屬的諒解,還能再談。”

    這樣一說,倒是讓金勝直接來了興趣。

    原來的卷宗,金勝早就已經看過了。

    過失致人死亡罪屬于過失犯罪,是指行為人沒有殺人的故意,但由于過失導致了他人死亡后果發生的行為。

    量刑的標準,是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韓建這個案子,如果按照幾個重要的點來打的話,最理想的刑期大概率是在4年左右。

    但是檢察署的這一番操作,有點迷啊!

    認罪認罰后把刑期縮減這一點沒啥奇怪,但主動提出只要拿到諒解書,還能再談就有點意思了。

    畢竟韓建都找法援了,家里的條件能好到哪去,怎么可能有錢弄這個。

    難道中間有什么貓膩?

    金勝心里一動,直接說道:“你把卷宗再給我看看。”

    “好”

    王宇豪一聽,也是連忙遞上了卷宗。

    案情簡述、現場的細節........

    金勝花了十幾分鐘的時間,從頭到尾仔仔細細的又重新看了一遍。

    順帶著,在腦海里也連貫起來梳理了一下。

    沒毛病啊!

    無論是行為、動作,全都符合‘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標準啊!

    畢竟兩人是在扭打的情況下,造成的人員傷亡,對方的手上也沒有任何的工具。

    皺著眉頭想了一會后,金勝對著王宇豪建議道:“你再去見一下當事人吧!最好重新詳細的問一遍當時的情況。”

    “除開筆錄上說過的,看看有沒有其它方面的遺漏。”

    “最后再把檢察署的建議說給他聽,讓他自己選吧!”

    “當然,如果有什么新的發現,你及時聯系我。”

    雖然只是一個法援的案件,但抱著負責的態度,金勝還是希望當事人能有一個好結果。

    “好...我知道了!”

    王宇豪點點頭后,就出門了。

    金勝自己倒是沒有急著去見朱大昌這個當事人,有些證據上的細節部分,還需要再推敲一下。

    主要眼下連二審的開庭時間都沒有確定,倒是不急。

    ...........

    贏正律師事務所。

    陳正前段時間在博了一個“中老年婦女之友”的美名之后,最近總算恢復了養生模式。

    但是杯子里的東西,除了枸杞之外,多了好幾片的西洋參,還是那種5年上參齡的參頭。

    看來沒少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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