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書面審查階段,復議機構的三名成員一致認為建委稽查科開出的罰單處罰過重,他們要求建委稽查部門重新考慮處罰決定。
“對于顯而易見的問題,行政部門有錯就得糾正,現在的關鍵是老年服務中心在復議申請中,不僅不接受任何處罰,還要繼續出租空余房屋,這項要求顯然不符合地方法規,你們認為下一步應該怎么辦?”法制辦的賈主任是這次復議的主持人,他覺得接下來的事情沒那么簡單。
“因為雙方分歧較大,不行的話,就得舉行聽證會,把雙方召集到這里,聽聽他們各自的陳述。”復議機構的一位成員建議。
“這樣的話,事情就鬧得有點大,不過為了公平正義,我覺得除了雙方面對面申辯,也沒有更好的辦法。那就通知雙方當事人,明天上午八點,到這里出席聽證會。”
第二天上午八點,雙方當事人和復議機構的三名工作人員準時到場,代表市建委出席聽證會的,是主管稽查的錢副主任和稽查科長,明潔律師事務所的老趙和另一位律師,則是老年服務中心的委托人。
“哦,復議申請方不能親自到場嗎?”賈主任感到不解。
“我們是昌達控股公司的常年法律顧問,受當事人委托,可以代表他們出席聽證會。”
包括老賈在內的三名復議機構成員,也都是法律界人士,他們當然認同老趙的身份,“我不是懷疑你們的資格,只是覺得企業當事人不來現場,看來他對你們很放心。”
“當事人非常繁忙,實在抽不出時間,才委托我們出席,明潔事務所跟昌達集團已經合作了二十余年,相互早就非常信任。”老趙解釋道。
“昌達集團,你說的是總部位于富源縣那個昌達集團嗎?”
“是的,他們也是投資華源市老年服務中心那個昌達控股公司的母公司。”
“哦,原來是這樣,他們的老總應該是抽不出時間,把這樣的事委托給法律顧問可以理解。”賈主任也許聽說過關云天,或者對昌達集團有所了解。
老賈向雙方人員介紹了書面審查階段得到的結論,他要求建委重新考慮對老年服務中心的處罰決定。
“現在的問題是,老年服務中心要求繼續出租空余房屋,建委稽查部門有什么意見嗎?”復議機構另一名成員問道。
“根據華源市相關地方法規,擅自改變建筑物用途,屬于違規行為,就應該受到處罰,這沒有什么好說的。”稽查科長態度明確地說。
“據我們所知,當初市老齡協會在引進項目時,投資方,也就是昌達控股公司在跟市里有關部門談判過程中,曾提出兩項要求,第一是建筑面積要大于項目最初的需求,第二是空余房屋由企業自行安排用途。對于第一項要求,有關部門明確支持,因為那涉及到華源市養老市場的未來發展;對于第二項要求,談判桌上雖沒有明確態度,但也沒有任何反對意見,有關部門實際上是默許的。”趙律師陳述道。
“你說的這些情況,不會是道聽途說吧?有憑有據嗎?”復議機構工作人員問道。
“當然有,這是當初的項目談判備忘錄,原始證據。”老趙的助手將記錄本遞給老賈。
復議機構的三名成員傳閱后,老賈說道:“確實是原始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