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錢插話道:“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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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律師提供的證據,我認為應該是真憑實據,對此我沒有絲毫的懷疑。但是我要提醒各位,昌達控股公司投資建設老年服務中心的那塊土地,無論在價格還是區位上,都享受了很多優惠政策,在這塊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我們認為應該跟項目的用途保持一致,如果改變其用途,尤其是用于商業出租,就有違規嫌疑。”
老趙馬上接了過來,“錢主任的觀點,表面上看起來似乎有道理,但卻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為什么當初在談判桌上投資方要提出兩項要求?而且市里有關部門對其中一項明確支持,對另一項要求也持默許的態度?”
“趙律師能解釋一下嗎?”賈主任問道。
“當然可以!也許各位有所不知,養老項目這項民生工程,利潤微薄,在經營管理方面稍有不慎,就會使企業陷入虧損狀態,從而難以為繼。為了給華源老年服務中心預留發展空間,就要增加項目的建筑面積,投資規模必然隨之增加,而所有投資最終都要攤入成本。”
老趙頓了頓,繼續解釋道:“但是,在項目運營的頭幾年,增加的那些建筑面積是用不上的,既浪費投資,分攤后又會增加運營成本。為了將不利影響降至最低,昌達控股管理層決定,將暫時閑置的建筑物對外出租,千方百計增加投資收益。這樣的想法,在談判桌上得到了市里有關領導的支持和默許。”
老錢不以為然,“老年服務中心終究是享受了地方政府的優惠政策,在這塊土地上的建筑如果對外出租,就屬于非法牟利。”
“錢主任非要這樣說的話,如果華源市的有關部門當初不答應或默許投資方的兩項要求,昌達控股公司就不可能在這里投資興辦老年服務中心。”老趙爭鋒相對。
“趙律師一直聲稱項目談判期間,有關部門答應了投資方的兩項要求,僅僅拿出談判備忘錄這么一項物證,恐怕說服力不夠充足吧?”老錢道。
“按照錢主任的意思,還需要我們拿出什么證據?物證不足以說明問題,難道還需要談判當事人到這里作證嗎?”
“聽證會嘛,我覺得當事人應該到場說明情況。”
“這個......,如果真有必要,我們這邊的當事人可以到場,但不知道當初代表市府出面談判的分管副市長和招商局及民政局的領導們,他們能否到場作證?”老趙提出了一個棘手問題。
作為市府法制辦主任,老賈既要維護政策法規的嚴肅性,又要兼顧為政府工作服務的基本職責,所以,復議機構必須做到公平公正。
通過了解,老賈知道華源市老年服務中心是市老齡協會引進的一個服務類投資項目,兩個億的投資對于地市級城市也許不算多大,但這種項目在全市屬于新事物,又是民生工程,得到了市府支持,所以,主持這次行政復議,老賈格外小心。
面對老趙提出的問題,賈主任面有難色,“錢主任,你認為那幾位領導能到這里作證嗎?”
“這我可不知道,你可以問問他們嘛!”老錢自己引出的難題,卻要讓老賈給他解決。
從備忘錄上可以看到,當時除了代表市府出面參與談判的分管副市長,另外兩個職能部門的領導,都是部門的一把手。為這么點事,不要說根本沒有可能讓那位副市長出面作證,即使請那兩位職能部門一把手到場,賈主任也是張不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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