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趙少跳出來案子就開始復雜了,在這種情況下曹云就必須打掉趙少的人設。簡單說陷其于不義。一個人不可能讓所有人都滿意。自己要舒服,那對自己滿意的人就越少。這種證詞很容易收集。
林少聰明的話就跟順風車。最壞的情況就是馬玉被林少和趙少圍攻。這就是曹云只有50%把握的原因。如果馬玉做人真的這么差,四個死黨,自己求脫身,兩個死黨卻要拉著他陪葬,那曹云認栽。
曹云認為最有可能的情況是,趙少反咬馬玉,林少做為唯一證人,他會不恥趙少的行為,轉而證明趙少撒謊。
白川看趙少,趙少眼神閃爍不定,法官敏銳的發現趙少有異,提問:“趙某,你有話要說嗎?”
趙少左右掃視,許久之后,道:“我和馬玉認識二十多年,從來沒見他喝醉過。林少的家教也很好,又是個妻管嚴,也沒見他喝醉過。我們主要社交圈就那么幾個人,大家都是品酒,而不是酗酒。其他人……諸如下屬之類,也不敢灌我們酒。”
趙少選擇了光明的道路,雖然他自己跑不掉偽證罪,但是出獄之后,最少會有兩個兄弟去接他。
接下來是定乾坤的一步。
馬玉真的只喝醉過一次?并且沒見過薛某這樣喝醉的?
當然不可能,作為基金老板,酒桌社交是必須的。曹云有選擇的上交證詞。檢控官你要認真可以啊,你去調查,看多少人會證明馬玉喝醉過。能證明馬玉喝醉的人,都是和馬玉有恩怨的人,既然是和馬玉有私人恩怨,那么曹云就能打掉他的證詞。
這個戰術稱之為主觀戰術,通常用于殺人罪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之間的辯護,兩者之間的區別只有一個,傷人者是否在主觀上有殺死對方的想法。
比如一個成年人打了一個小孩一拳,小孩死了,成年人只是因為熊孩子吵鬧忍受不了,熊孩子的父母又不管教自己的孩子,所以在小孩打擾到自己后,才給了小孩一拳。這就屬于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假如成年人在筆錄時候,承認自己在出拳時考慮過會打死小孩,那就是殺人罪。
這種辯護方式適用于比較模糊的案子,用拳頭就屬于模糊,用匕首,那就不存在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的可能。
曹云:醉酒百態,且不說馬玉對自己自律,即使馬玉是一個放縱的人,也難以看出一個人是真醉還是假醉。兩次證詞的不同,完全是因為他自身對醉理解的不同。刑案的精神是疑罪從無,馬玉并沒有做偽證,他只是做了錯證。今年上班年,東唐就有二十七起假證詞被認定為錯證,而不是偽證。
曹云:法官大人,偽證罪有一個基本點:主觀故意。主控官完全沒有馬玉存在主觀故意撒謊的證據。法律規定:行為人因粗心大意,工作不認真,或者學識、業務能力不高而作出了錯誤的鑒定結論、記錄、翻譯,或者因錯記、漏記、錯譯、漏譯等,偽證罪皆不成立。所以,我要求檢方撤銷對我委托人馬玉的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