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形容法院的最終判決結果呢
只能用誰都不滿意來形容。
因為最終判決結果是可以解約,而且違約金也不合理,但是并不是免除違約金,而是適當的削減違約金,從先前五千萬違約金削減到了五百萬六百萬。
這一結果公司那肯定不太滿意。
畢竟對于周扒皮公司而言,本來能賺五千萬的,現在只能賺五百萬,那就是損失四千五百萬啊,至于對方能不能拿出五千萬,那跟他們又沒有關系咯。
而胡梅梅他們當然也是很不滿的。
在他們看來,收入分成公司那邊就已經占了大便宜,這種不合理的合同根本就不應該存在,也不應該允許合法。
況且因為分成低的原因,即便他們沒有父母拖后腿,那這些年下來其實也沒能攢下多少錢,要是真付個五六百萬的違約金,他們手里這些年攢下來的那一點養老棺材本,恐怕就得花干凈了。
個別平常花銷大的。
甚至于都湊不夠削減后的違約金。
理論上來講,既然雙方都不滿意的話,肯定是應該繼續起訴二審之類的。
但最終還是胡梅梅他們妥協了。
寧愿賠違約金也要解約。
因為他們很清楚,景和公司能拖下去,他們卻拖不起,公司那把案子拖個一年半載再用合同將他們約束住,雖然有所損失,但怎么都不至于傷筋動骨。
可是他們卻沒有辦法拖下去。
只要合同一日不解決,那么他們就無法違背合同,背著公司去找活賺錢。
而藝人這一行最需要流量,也最怕沒有曝光度,一旦長時間沒有曝光度的話,誰又還能記得他們,為什么會有人寧愿黑紅也要紅,還不是因為黑紅至少擁有曝光度,再怎么都比沒人在意好。
最慘的不是發個帖子一堆人罵。
是發個帖子一個評論都沒有。
他們要是跟公司拖下去,一年半載的沒有工作,沒有曝光度的話,即便到時候能夠不付違約金順利解約又如何
沒有人氣,沒有流量的他們。
誰還能愿意找他們工作
娛樂圈是很殘酷的,人氣和流量才是關鍵,見風使舵,誰紅跟誰玩,不紅的都不愿意多看上兩眼,不要太正常。
所以為了以后。
也為了能不再繼續拖下去,讓公司尋找到給他們穿小鞋的機會,胡梅梅她們只能捏著鼻子,同意付違約金解約。
畢竟事已至此。
后悔也沒有后悔的余地。
然而那是他們,丁云那邊是無法解約的,因為丁云根本付不起違約金啊。
原身攢下的那點錢,除了一部分花在自己身上之外,剩余大部分都被她爸媽榨走了,其中百八十萬買了房,還有百八十萬被他們每個月五六萬要走了。
即便丁云已經把原身為數不多撐場面的首飾包包全部變賣,她手里的錢。
也不夠賠付違約金的零頭。
況且就算沒有她爸媽,并且原身一分錢不用,那她也付不起違約金,因為這五六年下來,原身就沒賺到五百萬。